明年起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 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(政策解读)
●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,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%
●此次改革为尚未进入市场的50%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进入市场创造了条件,将大幅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
●今年上半年,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平均降价幅度3.4分/千瓦时,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300亿元
煤电上网电价迎来新变化。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《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确定明年1月1日起,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的市场化价格机制。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,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%。
“燃煤发电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,平稳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,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。”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。
现行机制难以反映市场供求变化
2004年以来,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建立,对规范政府定价行为、促进发电侧价格体系合理形成曾发挥重要作用。
15年过去,为何再次提出改革?“‘标杆价’毕竟是一种固定价格制度。”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娟介绍,近几年电煤价格高位运行、但电力供求相对宽松,二者走势背离等导致的电价影响因素趋于复杂,缺乏弹性执行机制的“标杆价”很难适时适度地做出反应,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势在必行。
此外,因价格缺乏弹性且形成机制不完善,煤电上网电价“定价之锚”作用明显减弱,客观上不利于水电、核电、燃气发电等上网电价以及跨省跨区送电价格的合理形成。
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利条件也在不断积累。近年来,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,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,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。2018年,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约2.17万亿千瓦时,比2017年增长30.7%。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意愿不断增强。
据了解,当前约50%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电价已通过市场交易形成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,2018年度全国煤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的电价,较燃煤标杆电价的平均下浮率为11.2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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